四、证券市场的运行
四、证券市场的运行
1、证券发行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是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证券的市场。证券发行市场通常无固定场所,是一个无形的市场。
2、证券发行市场的作用
证券发行市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为资金需求者提供筹措资金的渠道。
(2)为资金供应者提供投资机会,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
(3)形成资金流动的收益导向机制,促进资源配臵的不断优化。
3、证券发行市场的构成
证券发行市场由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和证券中介机构三部分组成。证券发行人是资金的需求者和证券的供应者,证券投资者是资金的供应者和证券的需求者,证券中介机构则是联系发行人和投资者的专业性中介服务组织。
4、证券发行分类的
按发行对象不同和有无中介机构介入是证券发行最基本的、共有的分类方法,也是发行主体选择证券发行方式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按发行对象分类可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按有无发行中介分类可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5、证券发行制度
证券发行制度主要有两种:一是注册制,以美国为代表;二是核准制,以欧洲各国为代表。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有证券发行核准制、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以及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
6、证券承销制度
证券发行的最终目的是将证券推销给投资者。发行人推销证券的方法有两种:一是自行销售,被称为“自销”;二是委托他人代为销售,被称为“承销”。一般情况下,公开发行以承销为主。承销是将证券销售业务委托给专门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商)销售。按照发行风险的承担、所筹资金的划拨以及手续费的高低等因素划分,承销方式有包销和代销两种。
7、股票发行的类型
股票发行的类型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简称“IPO”),指拟上市公司首次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上市的行为。 上市公司增资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增加公司资本和股份总数的行为。 增资发行,是指股份公司上市后为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而发行股票的行为。
8、股票发行的条件
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我国的股票发行方式
我国的股票发行主要采取公开发行并上市方式,同时也允许上市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10、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是指投资者认购新发行的股票时实际支付的价格。根据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等于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项列入发行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11、股票发行的定价方式
股票发行的定价方式,可以采取协商定价方式,也可以采取询价方式、上网竞价方式等。我国《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询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12、债券发行的条件
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依照《证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授权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2007年8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司债发行试点办法》,其中所称的“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3、债券发行方式
债券发行方式包括:
(1)定向发行,又被称为“私募发行”、“私下发行”,即面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一般由债券发行人与某些机构投资者,如人寿保险公司、养老基金、退休基金等直接洽谈发行条件和其他具体事务,属直接发行。
(2)承购包销,指发行人与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组成的承销团通过协商条件签订承购包销合同,由承销团分销拟发行债券的发行方式。
(3)招标发行,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债券承销商和发行条件的发行方式。按照国际惯例,根据标的物不同,招标发行可分为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根据中标规则不同,可分 9 为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中标)和美式招标(多种价格中标)。
14、债券发行价格
债券的发行价格是指投资者认购新发行的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格。债券的发行价格可以分为:平价发行,即债券的发行价格与面值相等;折价发行,即债券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溢价发行,即债券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在面值一定的情况下,调整债券的发行价格可以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率接近市场收益率的水平。
15、债券发行的定价方式
债券发行的定价方式以公开招标最为典型。按照招标的分类,有价格招标和收益率招标;按照价格决定方式分类,有美式招标和荷兰式招标。
16、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市场是为已经公开发行的证券提供流通转让机会的市场。证券交易市场通常分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17、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是为证券交易提供一定的场所和设施,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对证券交易进行周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为证券交易顺利进行提供一个稳定、公开、高效的市场。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18、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证券交易所有以下特征:
(1)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
(2)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即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证券,只能委托会员作为经纪人间接进行交易。
(3)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
(4)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
(5)集中了证券的供求双方,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6)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证券交易加以严格管理。
19、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证券交易所为证券交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扩大了证券成交的机会,有助于公平交易价格的形成和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5)对会员进行监管。
(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7)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8)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9)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20、场外交易市场
从交易的组织形式看,资本市场可以分为交易所场内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是相对于交易所市场而言的,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传统的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在物理概念上的区别为:交易所市场的交易是集中在交易大厅内进行的;场外市场,又被称为“柜台市场”或“店头市场”,是分散在各个证券商柜台的市场,无集中交易场所和统一交易制度。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证券交易的方式逐渐演变为通过网络系统将订单汇集起来,再由电子交易系统处理,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物理界限逐渐模糊。
21、场外交易市场的特征
(1)挂牌标准相对较低,通常不对企业规模和盈利情况等作要求。
(2)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监管较为宽松。
(3)交易制度通常采用做市商制度。
22、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
场外交易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1)拓宽融资渠道,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2)为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提供流通转让的场所。
(3)提供风险分层的金融资产管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