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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案例15—以“农民合作社”为掩护的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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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案例15—以“农民合作社”为掩护的非法集资

某县果蔬专业合作社2013年1月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14个分社,企业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审批经营范围为:为本社成员提供化肥、农药、农地膜、种子、苗木、大棚材料的购买,果蔬产前、产中、产后技术、信息服务及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合作社成立后,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以资金互助、土地托管、粮食存兑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消费等,造成1.16亿余元不能兑付。2018年群众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刑事诉讼83人,追缴回部分违法资金,查封相关涉案资产,其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2021年8月终审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风险提示:广大农民朋友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度警惕非法集资陷阱,不轻信熟人宣传,不盲目投资、存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非法存贷款绝不参加,牢牢守住自己的“血汗钱”!

发布时间:2024-03-15 访问量: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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