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个“坚持”与一个“明确”
十个“坚持”与一个“明确”
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他具体归纳为十个“坚持”、一个“明确”:
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
这十个“坚持”、一个“明确”,是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重要经验的全面总结和理论升华,既有顶层设计,又体现具体举措,既有正确的认识论,又包含科学的方法论,是一个有机统一的完整体系。
习近平强调,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发布时间:2019-01-04 访问量:12295
上一篇: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论述
下一篇: 五、七个“要”